錄音證明借貸事實
《民事訴訟法》及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》中規定,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,但首先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?!?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規定,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,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。
錄音應當注意以下幾點:
1、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,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,可以申請司法鑒定;
2、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;
3、錄音應當真實完整,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、剪輯或者偽造,前后連接緊密,內容未被篡改;
4、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,即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、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;
5、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,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,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;
6、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,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,在拷貝到電腦后,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,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;
7、錄音可以公證,如果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,公證處會出具《證據保全公證書》,法律規定,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。